百合婚嫁网 北京婚嫁服务平台 北京婚纱摄影 > 新娘秘书 > 结婚手册 > 正文
[来源:百合婚嫁网 编辑:百合婚嫁网]

  百合婚嫁网(www.lilycity.com)是以北京地区为基础辐射全国的婚嫁类资讯网站。百合婚嫁网提供最新北京婚纱摄影,婚庆,婚纱照,礼服,写真,钻戒,彩妆全方面的婚礼婚嫁信息,省钱的同时省心贴心。

按照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须持有其所在单位或村( 居 )民委员会出具的有关当事人出身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以便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确定是否予以办理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提供上述证明。如果当事人确实得不到上述证明,婚姻登记机关是否就一概不予受理呢?这要不同情况不同对待。首先我们必须查明当事人得不到证明的原因。若当事人双方均已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其所在单位或村( 居 )民委员会,因其他原因干涉或阻挠他们的婚姻而不予出具证明的,当事人则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说明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应主动同有关单位联系,做好疏导工作。若疏导无效,当事人仍得不到结婚所需的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将调查和工作情况注明于《结婚申请书》中的提供件“栏内”,依法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


热点推荐阅读

百合婚礼社区
 品牌商家   更多>>
  • 友情链接
关注我们
  • 百合婚嫁网微信公众号

百合婚嫁网 北京婚嫁服务平台 北京婚纱摄影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2022495号-1
百合婚嫁网致力于中文婚礼资讯平台的发展
百合婚嫁网婚纱摄影 丰县大洋有鱼网络中心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8 © 百合婚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