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提请审议了《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记者了解到,其中对老年人社会优待方面也有了更为明确的表述,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将对年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免收门票。
本次提交审议的《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及了哪些老年人的权益?据介绍,今后,包括“日间照料中心及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行业标准和服务标准、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监督机构及监督电话、对不履行老年人优待规定的救济措施及处理结果”等八类信息均将依法定期公开,完善了对老年人的志愿服务制度。
备受关注的旅游优待方面,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将对年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免收门票。而对不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免收门票,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门票半价优惠或者免收门票。景区也应当为老年人设置购票优先窗口、专用等候区以及通行绿色通道。此外,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公园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草案提出,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确定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成都商报记者 李彦琴